设为首页 繁体中文 用户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 华北法制网 >> 文章中心 >> 法制 >> 正文
东营市城市管理局公职人员违规放贷 参与企业经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1/29           ★★★

东营市城市管理局公职人员违规放贷 参与企业经营

  

举报人:姜在勤

举报人:姜在勤,身份证号:370726196507144517,东营市河口区金鹏海水综合利用有限公司6号盐田至今是合法承租人,现实名举报东营市城市管理局干部郑飞 刘娟娟(夫妻关系)套路贷,采用非法手段胁迫本人出让经营了5年投资1331万元的盐田经营权,郑飞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参与盐田经营近5年。

2013年,为向应东营市政府的招商引资号召,本人来东营市河口区东营金鹏海水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投资承包并建设盐田。建盐田开始时,先预交了两年的盐田承包费90万元,随后陆续交纳和投资公滩30多万元,土建工程盐田276万元,累计五年承包费300万元,人工200万元,同时为青岛银行的贷款支付贷款利息120万元,支付信用社贷款利息35万元,交纳电费70万元,上塑苫设备45万元,其它设备50万元,整修坨台30万元,五年共计投入1331余万元。

2018510日,为了盐田经营周转,经朋友介绍借用了刘娟娟、郑飞(系夫妻关系)的个人高利贷160万元(借期一个月)分两次转款2018510120万元利息21.6万元;201852540万元利息9万元。(两次的利息必须先打入郑飞账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卡号6217712500997818后在放款)后期经过本人多方筹集,偿还了郑飞119.86万元,剩余40多万没按时归还,郑飞就开始实施各种非法手段。

20187月份开始,郑飞纠集多名社会人员来到盐场,逼迫赶走我雇用的工人,导致我无法正常生产,损失惨重。

2018930日,郑飞提前预谋自行写了一份盐田租赁协议,威胁并逼迫我在内容为空白的盐田租赁协议上签了字。

2018126日,郑飞竟指使两个人强行占有了我的全部盐田。郑飞不择手段赶走我厂的工人并强占盐田,造成了盐田无法生产,由此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在郑飞 刘娟娟夫妻俩实际经营盐田后,郑飞通过他微信安排盐田的日常工作,并微信支付盐田的各项费用。工人工资、缴纳电费、生产制盐工具费用、员工生活费用、盐田生产工具维修费用等等1年多时间内多达10多万元。

 

 

 

郑飞参与企业管理的部分转账凭证

郑飞的行为已经严重违法,为此我多次报警,当地派出所告诉我与郑飞纯属经济民事纠纷,有争议两人完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处理。

郑飞作为东营市城市管理局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同其妻刘娟娟强占我辛苦经营的盐田,违规套路贷参与企业经营,本人向东营市有关部门多次举报至今无果。

 

 

 

文章录入:琳琳    责任编辑:zhy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总编信箱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copyright: 2012-2029 fzwh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黔ICP备1900190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