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晋一污水处理厂项目被指手续不全先行招标,官方拒绝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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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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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一污水处理厂项目被指手续不全先行招标,官方拒绝回应近日,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群众王先生向本报反映,“宁晋县城东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在未取得完整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已先行完成施工招标。调查发现,该项目招标时间早于建设用地批复时间约八个月,法定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存疑。对此,河北宁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拒绝答复。
群众质疑:关键审批手续是否缺失?据王先生反映,他关注到“宁晋县城东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管网工程)”已于2025年4月25日开标,5月7日发布中标公告,招标人为河北宁晋经济开发区(大曹庄管理区)管理委员会,中标人为河北诚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7475109.42元。
 图片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截图 王先生对该项目的合法合规性提出明确质疑,焦点在于项目是否依法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关键行政许可。“涉及七百多万的公共资金,程序合法是底线。”王先生表示。
调查发现:招标在前,用地批复在后 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及向相关部门了解,发现该项目存在时间线上的显著矛盾。 一份名为“关于宁晋县城东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冀政转征函〔2025〕1009号)的文件显示,批复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这意味着,该项目的建设用地正式获批时间,远远晚于项目施工招标的2025年4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同时,该法第八条明确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即“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项目在未获得建设用地批复的情况下即进行施工招标,其后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合法性被打上问号。 官方态度:拒绝答复,称“统一回应” 2026年1月4日,就“先招标后批复”的时间矛盾及各项许可办理情况,记者致电河北宁晋经济开发区(大曹庄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在了解问询意图后,明确表示拒绝就此事进行答复,并称针对新闻媒体的问询,需由相关宣传部门进行统一答复。 截至发稿前,记者未收到宁晋县的任何正式回应。
法律专家:程序倒置涉嫌违规一位不愿具名的行政法学专家指出,建设工程项目必须遵循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用地批准是前置条件,是后续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乃至工程招标的合法基础。”该专家表示,“‘先招标,后批地’的做法,颠倒了法定程序,使得后续所有环节都建立在不确定的法律基础之上,涉嫌违反《建筑法》《城乡规划法》以及《招标投标法》中关于招标项目应当具备相应条件的规定。” 该专家进一步强调,对于使用公共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程序的合法性尤为重要,关系到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与政府公信力。
项目后续:静待官方说明宁晋县城东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项目,事关当地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提升。然而,其建设程序上的疑云,已成为当地群众关注的焦点。公众期待项目主管部门能尽快给出清晰、合法的解释,说明在建设用地批复前已完成招标程序的依据,并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关键文件的获取情况,以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 本报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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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琳琳 责任编辑:zh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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