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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多个市县的婴幼儿营养包出现哈喇味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消费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1/14         ★★★

云南多个市县的婴幼儿营养包出现哈喇味

  本报记者 林墨涵 王儒

  日前,有消费者向本网反映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贵州省等地下发的婴幼儿辅食营养包存在质量问题。继11月7日本网以“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部分营养包质量令人堪忧——内蒙古和河北省也出现送检产品不符合招投标要求”为题,发表调查文章后,记者继续展开调查。

  云南镇沅县振太镇发现油脂酸败婴幼儿营养包

  10月24日,记者在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镇沅县)振太镇中心卫生院,取得辽宁美天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 辽宁美天佳)批号为A:1904002,生产日期为20190409 03的婴幼儿辅食营养包。现场拆开,记者闻到这批产品发出刺鼻的哈喇味。振太镇中心卫生院负责该项目婴幼儿辅食营养包发放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前几天我们做了抽样,发现这一批次的产品出现了哈喇味,我们已报告领导,并联系了企业,对没有发出的产品暂停发放,对已经发放的产品正在回收。”

  记者从一位带孩子来振太镇中心卫生院看病的家长处了解到,他们也拿到了营养包,因为有味道(哈喇味),孩子不爱吃。

  云南镇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停发和封存有哈喇味营养包

  记者于10月28日,把辽宁美天佳这一批次营养包出现哈喇味情况,向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给镇沅县处理。镇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指派工作人员李斌到振太镇中心卫生院了解核实、清点,现场确认的哈喇味的情况属实,并予以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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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30日,记者再次赴振太镇中心卫生院,在卫生院3楼会议室也就是婴幼儿营养包存放处,记者看到一张大会议桌上堆满营养包,有的是一整盒、有的零散着。会议桌旁还整齐码放着约几十箱未开箱和部分开箱的营养包,部分包装箱的侧面和正面写着“封”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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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院负责营养包发放工作的人员告诉记者,桌上零散的营养包是从村民手里收回来且孩子还没吃完的,这些要全部召回,目前召回工作正在继续。还告诉记者,县市场局的人也来过现场。

  10月31日在镇沅县委宣传部的协调下,镇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镇沅县卫生健康局长和镇沅县妇幼保健院院长接受了记者采访。

  镇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陶局长表示:“接到平台转下来的(营养包出现哈喇味)事件后,对此我们很重视,立刻派工作人员去振太镇中心卫生院看,中午又让局里食品安全股的两个同志去看,下午他们三个人又去了解这个事。了解到有两批次的产品,一个批号尾数为4002,另一个批号尾数是9002,其中一个批次有哈喇味,并依法采取了相应措施:一是把没有分发下去的营养包就地进行封存;二是把发出去的营养包进行召回;三是已经食用的进行跟踪观察看有没有什么反应;四是及时和相关部门对接处理这个事情。”

  陶局长还表示:“我们将对这两个批次进行送检,这样更有说服力,从这两个批次看产品还在保质期,企业提供的营业执照和其他手续都很全。”

  记者:“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出现明显气味和感官上的问题,还需要再送检才能做出质量上的判断吗?”

  陶局长表示:“变质,有异味是可以定性的,从感官上说,辽宁美天佳的产品已经变质了,从气味上就能闻得到。”

  云南县妇幼保健院:停止发放 组织召回

  镇沅县妇幼保健院李院长向记者表示:“该儿童营养包(项目)是我们县2018年启动的,由省级招标确定供货企业,由供货企业委托物流直接配送的,我们要求接收单位每个月进行抽检。10月18日抽检时发现,有一个批次的营养包有哈喇味,10月21日,振太镇中心卫生院及时向我们进行报告,考虑到这个批次是否存在普遍性?我们对其他5个乡镇进行了全面抽检,其他卫生院也发现了有哈喇味的情况,我们就通知5个乡镇卫生院停止发放这一批次的营养包,用其他批次替代,同时对其他批次进行进一步抽检,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做好家长的解释工作;对发放到家长手里的,组织医生进行召回,做好召回登记;对有哈喇味的这一批次的营养包进行封存,并把这种情况向上级报告。”

  镇沅县卫生健康局马局长向记者表示:“我想说的是在今后的工作上面要多长个心,这是个惠民工作,民心工程,我们要把它切实做好。”

  云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进行立案调查

  镇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有哈喇味的营养包的情况汇报后,迅速出动,对问题产品进行依法处置。记着拿到镇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婴幼儿辅食营养包(辅食营养补充品)调查的情况》(以下简称:情况)。情况载明:生产企业为辽宁美天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A1904002的婴幼儿辅食营养包有哈喇味,情况属实,该营养包未过保质期。镇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将根据《食品安全法》进行立案调查。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责任我们定会履行到位

  针对辽宁美天佳婴幼儿辅食营养包产品出现哈喇味的情况,记者来到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采访。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处、流通处、新闻处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相关负责人表示:“食品安全法规定我们应该履行监管的责任,我们肯定会履行到位,除了法律的规定外,食品安全法还有食品的标准,判定一个食品符不符合标准。监管部门首要职责是接到举报或有问题的食品线索,一定会检查查封,后续抽检。你们给我们提供的信息很重要,我们监管部门首要职责接到举报或知道食品有问题的线索会检查查封。”

  云南省卫健委:涉事产品已在五个市县停止发放

  对于辽宁美天佳生产的婴幼儿辅食营养包出现的哈喇味儿(油脂酸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处一李姓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在德宏、昭通等地方发现营养包有异味,我们很重视,派专人下去对营养包进行抽样、送检。同时要求对出现哈喇味辽宁美天佳产的营养包在五个市县停止发放,并把这个线索移交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局也对闻着有异味的营养包进行了抽检、送检。从抽检结果看,这个产品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厂家所有产品目前已全部停发,我们用其他厂家的产品来替代这家厂家的产品。

  记者查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GB22570—2014)看到:“感官要求,辅食营养补充品的色泽、滋味、气味、组织状态应符合相应产品的特征,不应有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相应的公告信息中,查出云南省妇幼保健院2018年度中央资金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营养包采购项目(招标编号:Q5300000000318001611)的招标文件和公示的政府采购合同,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了质量变异的涵义:质量变异问题(指营养包产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质期内发生的色泽、滋味、气味等感官及理化指标项目不符合GB 22570-2014标准要求的现象,比如变色、哈喇味、板结等感官现象。第七章评分办法规定了‘样品评审8.1根据营养包样品气味、口感,冲调性(分散性、速溶性)等指标评价。有豆粉或乳粉香气,色泽新鲜,冲调后迅速溶解,无结块;口感细腻润滑,无粗糙或砂砾感'。辽宁美天佳与云南省妇幼保健院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中规定:“不合格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数量不足、规格包装与合同不符、货物破损、产品质量变异、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保质期不符合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等”。

  8月16日,云南省妇幼保健院2019年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物资采购计划项目中标公告显示,中标名单里辽宁美天佳中标第四标段,中标金额1363.08万元,数量为2456万袋。记者拿到的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的文件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载明:近日我委接到辽宁美天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来《关于辽宁美天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中止合同的函》,提出由于‘产能供给不足’,申请中止供货合同。记着查询发现,辽宁美天佳9月2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的营养包采购中中标1300多万袋、10月24日在贵州2019年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中中标5400多万袋、11月8日在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三次)采购中中标2100多万袋,此三个省份中标总袋数达8900多万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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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是说,辽宁美天佳一边向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产能不足,申请中止供货合同,一边在内蒙、贵州、陕西三个省份中标达8900多万袋,是云南省中标的3.6倍多,辽宁美天佳又是如何保证产能供给的呢?

  《政府采购法》第46条第二款规定,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这里的“正当理由”,是指因不可抗力不能签订并履行合同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而言,以下情况属于不可抗力。一是自然灾害,例如地震、台风、洪水等。二是某些政府行为,如政府颁布新政策、法律和采取行政措施。三是社会异常事件,例如罢工、战争等。供应商有正当理由,不能签订合同不承担法律责任,除正当理由外,供应商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辽宁美天佳以“产能供给不足”为由放弃中标资格、拒签政府采购合同,说明其产能不足,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涉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承诺谋取中标。对于这一涉嫌违法事实,相关单位岂能熟视无睹?为何“排产紧张”堂而皇之地出现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中标结果变更公告之中?

  按照时间顺序,如真实为‘排产紧张’,辽宁美天佳不应再参加其它省的投标且中标,而应认真履行其与云南省妇幼保健院合同,以保证良好商业信誉,且依法经营。辽宁美天佳提出由于产能供给不足,申请中止在云南的供货合同,与常理不符,中止合同的背后是否为掩盖其产品在云南省出现哈喇味问题,或者有意让给其他企业中标,就不得而知了。

 

 

文章录入:琳琳    责任编辑:z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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